English

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学研究 > 正文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6-05-26 来源: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合肥工业大学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2027年)》(合工大党发〔202540号)等文件及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厚德尚新、追求卓越”质保理念为引领,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建立健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打造学校本科教育金字招牌。

二、建设思路

聚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抓手、以持续改进为动力,以“优化质量标准、强化评价机制、突出结果运用”为基本思路,建立健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持续营造“笃学问道、工业报国”特色质量文化氛围,并逐步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落实到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三、建设目标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衡量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核心主线,有机融入并贯通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加快构建目标统一、权责分明、各部门协同联动的现代化育人工作体系。将“立德”与“树人”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引导和促进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以“学”为中心,构建“学、育、管”三位一体协同模式,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紧扣质量导向;以质保理念统筹顶层设计,打造涵盖质保制度、质保组织、资源条件、质量文化、质量标准的“五位一体”质量保障基础架构,并依托质量目标、监控评估、信息反馈、改进完善循环的四位一体动态改进体系,形成“基础支撑-动态优化”的闭环机制。

(三)推动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全链条多维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政策制定、专业建设、资源配置、改进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持续营造“笃学问道、工业报国”特色质量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四、建设内容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质量标准、质量监测、质量评价、持续改进等五部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框架》(附件)。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主要权责。明确校、院两级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构及其权责,压实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全员参与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多维协同机制,确保校、院两级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平稳运行。

(二)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学校、学院要以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文件为引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基本依据和底线要求,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建设校、院两级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以质量标准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文件,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建立多维度质量监测体系。学校和学院根据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对教育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科学地评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及时发现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其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四)构建完备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包括专业质量评价、课程质量评价、教材质量评价、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教学重点环节质量评价及外部评价的全要素质量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驱动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健全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科学分析监测与评价数据,及时反馈评价信息,持续改进教学质量。形成本科教育教学“计划-执行-评价-反馈-改进”的有效闭环和长效机制,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框架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覆盖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由组织机构、质量标准、质量监测、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五个部分组成。该体系致力于建立“权责清晰、标准完善、监测科学、评价有效、改进闭环”的质量保障机制,持续推动以“笃学问道、工业报国”为特色的质量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一、组织管理

(一)校级组织管理

1.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负总责。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统筹协调。

2)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决策和审定。

2.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

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审议。

2)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评审等工作。

3)负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督导工作,通过“督”及时发现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导”解决问题。

4)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负责校、院两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3. 教务处

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负主体责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运行管理。

2)负责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4. 学校各职能部门

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质量负有相关管理责任。

工作职责:

1)根据各部门协同育人工作职责,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落实学校关于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部署,支持质量评价等教育教学保障相关工作。

2)做好本科教育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5. 学校学术委员会

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负有相关管理责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审议和审定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及教师聘任学术标准。

2)负责教学成果评价、学术不调查等职责,为提升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二)院级组织管理

1. 学院党政联席会

对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负总责。

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

2)负责院级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和落实。

2.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

对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院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2)负责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各项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审定等工作。

3. 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系(实验中心)

对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质量负主体责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运行管理。

2)负责学院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4. 学院其他各部门

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质量负有相关管理责任。

工作职责:

负责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按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学校、学院有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部署,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5. 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师、学生

工作职责:

1)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负主体责任。

2)课程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课程建设质量负主体责任。

3)教师对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负主体责任。

4)学生对本人学业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质量标准

(一)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质量标准

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统领作用,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的充分体现,更是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依据,对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质量要求:

1)人才培养总目标要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定位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人才培养总目标要具有学校特色,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综合特质。

3)人才培养总目标对培养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素质、能力,以及服务面向有明确描述,能反映学生毕业五年左右在专业领域预期取得的职业成就。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明确的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并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定期对其进行合理性评价。

责任主体:学术委员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

(二)专业质量标准

1. 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

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是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坚持特色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

质量要求:

1)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有较长期、稳定的人才需求。

2)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办学特色;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合理的教学梯队以及必备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

3)建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专业申报、撤销等流程规范,专业结构与布局合理。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本科专业发展规划文件、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优化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和校级管理制度文件,制定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计划,具体实施专业建设。

责任主体:学术委员会、教务处、学院

2. 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构建该专业的知识能力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反映该专业学生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预期。

质量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应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相符,满足国家、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期望和要求。

2)专业培养目标要契合专业的发展定位,凸显专业特色和优势,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主要就业领域以及职业特征。

3)专业应有明确的公开渠道公布和解读专业培养目标,使利益相关者知晓和理解培养目标的含义;应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动态修订。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和校级管理文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的评价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价。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组织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导向和保障作用。

质量要求:

1)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等要科学合理,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能够有效支撑毕业要求;培养方案要符合学科门类特点和要求,体现专业特色。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前要经过充分的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应包括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高校同行专家、用人单位专家等。

3)定期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设内容:

1)学校应制定培养方案校级管理制度文件,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及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在培养方案和校级管理制度文件中,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等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3)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文件,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4. 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是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保证本科专业质量和水平、提高学生和社会满意度的基础。

质量要求:

1)合格标准:专业办学核心指标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培养方案及时反映社会及行业对人才的要求,教学资源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生师比满足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等。

2)优秀标准:对接“四新”专业建设新要求,持续深化专业建设和改革,不断优化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需求适应度、师资和条件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通过专业认证。

3)卓越标准:以创建一流本科教育为目标,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在满足优秀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拥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团队、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以及规范的教学管理,师生满意度高,毕业去向落实率95%以上,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出台一流专业建设相关制度文件,指导一流专业建设。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以国家级一流专业为目标,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专业育人水平。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三)课程质量标准

1. 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

质量要求:

1)课程设置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2)课程体系应包含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专业课程体系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等。课程体系的建立应围绕专业的培养目标,能够支撑整个毕业要求的达成,每门课程均应能有效支撑至少一个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3)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具有专业特色,能够反映专业发展趋势。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关于本科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校级管理文件,对各类课程进行分类管理;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校级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各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课程体系。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2. 课程建设

本科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建设课程体系的重要载体,课程建设是落实专业培养方案的关键。

质量要求:

1)合格标准:每门课程有明确的课程培养目标,有完善、齐全且符合课程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课程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具体支撑,明确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及其对各课程目标的支撑比重等。教学日历明确教学进程、授课内容、各环节教学方式及课外安排等。

2)优秀标准:课程教学内容持续更新,融入学科前沿进展,将优质学术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内容,实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在满足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教学方法和信息化教学手段,打造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社会实践五大类“金课”,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3)卓越标准:在满足优秀标准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在课程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持续创新,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要求,教学效果突出。获批国家级课程建设成效。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规划;分类制定课程建设管理文件,明确各类课程的建设标准;设立课程类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支持课程建设。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课程建设规划、管理制度,以国家级一流课程为目标,推进课程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升课程育人效果。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四)教材质量标准

教材是知识传授与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坚强保障。

质量要求:

1)坚持党管教材。学校应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

2)建立完善的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明确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教材规划与立项、教材编写与选用要求、教材审核、保障与监督等。

3)加强教材的审核,做到凡选必审、凡编必审。选用和编写的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具有很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成立专门的校级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同时制定校级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文件。

2)学院应依据相关制度文件,落实教材编写和选用的审核;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对教材编写提供支持保障等。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五)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课堂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和中心环节,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应制定规范课堂教学的管理文件,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指导授课教师规范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督导,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质量要求:

1)合格标准:教师热爱教学,课堂注重发挥课程育人作用,传递正确的价值理念,仪态得体、精神饱满;教学目标明确;授课内容充实,基本概念准确,重难点清晰;教学方法得当,教学组织有序,课堂纪律较好;能够有意识地进行课堂互动,引导学生思考;有课堂测试、作业等考核环节,并及时批改、讲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较好。

2)优秀标准:在满足合格标准的基础上,教师教学理念先进,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开展课程教学活动,注重思政引领,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学内容把握准确,重难点突出,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前沿;教学方法先进,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有效的教学组织,采用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现代教学方法,师生互动活跃,有效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优秀。

3)卓越标准:在满足优秀标准的基础上,教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因材施教,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教学内容突出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给学生思考联想和创新启迪;教学设计突出学生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创设问题情境,充分启发学生思维,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教学方式灵活有效;教师有自己独特的上课风格,表达深入浅出,富有教学智慧;课堂气氛热烈,互动有效,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满意度高。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课堂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工作机制,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建立课堂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并执行落实。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授课教师

(六)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问题分析、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等能力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1.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分为课程实验、基础实验和综合实验。

质量要求:

1)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的设置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能够有效支撑相关毕业要求。

2)有比较完备的实验条件,能够保障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正常开出,并能满足每组不超过8人的分组要求,保证实验教学效果。

3)实验课程体系中应包含较高比例的设计性、研究性、综合性实验,有效训练和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每门实验课程均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要明确课程目标、实验内容、学时比重、考核方式及成绩比重等;每个实验均应有完善的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的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流程、实验数据记录与分析等。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校级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建立实验条件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实验条件。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组织各专业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设置实验项目,制定并不断完善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制定学院实验条件建设规划,逐步完善实验条件。

责任主体: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院

2. 实习实践

实习是培养本科生工程素养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质量要求:

1)实习实践课程设置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有效支撑相关毕业要求。

2)各专业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满足本专业本科生实习实践的需求。

3)加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建设,提升实习实践育人效果。

4)有完善的实习实践大纲,明确实习课程目标、实习内容和考核要求等。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校级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制定实习实践教学大纲;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拓校内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3.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深化、巩固和拓展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

质量要求:

1)课程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倡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的选题;课程设计课题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以保证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工作量饱满。

2)课程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强化质量要求,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学生的工程和社会实践能力。

3)学生要积极投入课程设计工作,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或协作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报告规范,符合课程设计大纲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课程设计管理制度文件,指导和规范课程设计教学工作。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组织各专业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指导书,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4.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在本科教育阶段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训练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过程。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建立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机制,从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审查、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方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从学生工作态度、专业能力、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和创新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学生答辩表现等方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评价。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本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际,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各专业应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格、质量及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包括选题标准、开题报告标准、过程管理标准、中期检查标准、毕业答辩标准等。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管理制度。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七)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标准

创新创业教育是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内容。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形成明确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文件,规范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指导创新人才培养。

2)学校应开设若干门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基础的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各学院和专业根据自己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创新创业专业课程。

3)学校应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训练和创新创业比赛,形成浓郁的创新创业氛围;对创新创业训练和比赛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4)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利用校内外资源和平台开设创新实验班,开展小班化教学、跨学科培养、一对一导师制等个性化培养模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创新创业相关的竞赛、项目、成果等管理制度。

2)学院应根据校级管理制度具体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八)教学管理质量标准

1.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包括学籍管理、选课、排课、调停课、考试、专业分流、推免等内容,教学活动规范运行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障。

质量要求:

1)学校对教学运行的每个环节均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文件,规范教学运行。

2)各教学实体和教学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教学运行管理文件,确保各教学环节依法依规运行;学院可制定比学校制度更严格的院级教学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学院教学运行管理。

3)学校和学院应对教学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本科教学运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工作机制执行落实。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2.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是通过警示教育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制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文件,明确可认定教学事故的行为以及认定等级,明确教学事故认定流程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2)教学实体应加强教学事故预警,通过加强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文件的学习,树立教学规范意识,增强敬畏之心,有效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工作机制执行落实。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3. 课程考核管理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才能真实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掌握情况,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质量要求:

1)课程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考核,学校应制定教学过程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规范过程考核,确保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2)学校应制定考试管理制度文件,对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复核、试卷分析和持续改进、试卷归档等有明确要求。试卷命题符合课程大纲要求,能有效支撑课程目标达成;试卷评阅规范;成绩录入准确、及时;试卷保存完好;试卷分析深入,问题分析准确,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课程考核校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各考核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执行落实。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九)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标准

1. 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元素,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源头,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

质量要求:

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教师教学投入,以及教师能力发展等方面要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2)学校有明确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结构与规模应满足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国家标准。

3学校建有教师队伍相关管理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明确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队伍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建立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院

2. 教师本科教学准入

质量要求:

1)教师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学校应开展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聘任、本科教学准入的首要标准。

2)建有教师本科教学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教师本科教学准入及退出工作机制。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管理制度,开展师德师风考核、教师本科教学准入审核等工作。

责任主体: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院

3. 教师培训及职业发展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建立教师培训及职业发展机制,包括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及专业水平提升培训等制度,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

2)教师培训工作应规范化、常态化,能够服务于教师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教师本科教学培训及职业能力发展相关工作机制;

2)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校级工作机制,开展教师能力培训工作。

责任主体: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学院

4.教师考核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明确教师考核各项要求,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

2)应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根本标准,在考核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多元评价机制。

建设内容:

1)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学院根据校级管理制度执行落实。

责任主体: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院

5.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质量要求: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根据教师类型建立分类评聘制度,对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应将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核心条件;

2)应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开展本科教学效果综合测评,对于本科教学效果测评结果不合格的申请者应取消其评聘资格;

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将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如教学研究和质量工程项目、教研论文、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创新创业竞赛等)作为重要的业绩指标。

建设内容:

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处、教务处

(十)学生发展质量标准

1.体育、美育、劳育

体育、美育、劳育是人才培养的必备要求。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及其他育人环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校应对学生体育、美育、劳育教育作出具体规划和要求,确保学生重视体育,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向全体学生普及美育,开设门类多样的美育类通识选修课程,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以美育人;将劳动教育列入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建设内容:

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体育、美育、劳育校级建设规划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体育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学院、工程素质教育中心

2.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和核心素养提升、实现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

质量要求:

1)学校应高度重视第二课堂建设,建立第二课堂建设相关制度,明确第二课堂所包含的学习模块,以及每一模块的学习内容、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等;

2)第二课堂模块设置合理,各模块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技、文化、社团、实践等活动丰富多彩,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建设内容:

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制定校级第二课堂建设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体育部、工程素质教育中心

3. 学生成长支持

为学生提供成长支持服务,是“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加强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学校应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朋辈导师等队伍的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生学业指导;

3)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指导,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建设内容:

1)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本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2)学校、学院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并组织实施;

3)学校应根据质量要求建立本科生就业指导制度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

三、质量监测

(一)日常教学质量监测

教学质量监测是学校保障各教学环节有效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要求:

1)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队伍及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机制,利用听评课、课程教学过程资料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课堂教学问题反馈等手段,有效发挥监测作用,做到问题意见及时反馈;

2)建立完善的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制度,指标体系突出对教师立德树人成效的观测,评价与分析结果能及时反馈,并应用于教学改进;

3)建立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校级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学院应按照学校制度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测。

责任主体:教务处、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学院、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是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监测和反映本科教育教学基本状态的一项质量监测与分析工作。

质量要求:

1)按时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每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2)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基于监测数据精准开展预警、反馈与持续跟踪帮扶。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监测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按时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责任主体:教务处等各职能部门、学院

(三)公众监测

公众监测对于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质量要求:

1)学校应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校长信箱、校园热线、校友平台等,广泛接纳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校友、用人单位等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对公众监测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参考公众监测意见完善本科人才培养各环节。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对公众监测意见的反馈和处理机制。

责任主体:教务处等各职能部门、学院

四、质量评价

(一)专业质量评价

专业质量评价是本科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学校应建立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培养各环节符合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1)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本要求,对标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和专业认证要求,建立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指标体系应覆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招生就业、条件保障、持续改进等专业培养全过程,应包含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等持续改进机制核心要素的评价。

建设内容:

1)学校应制定校级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制度文件;

2)学校应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质量综合评价,对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开展年度建设质量评价。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二)课程质量评价

课程质量评价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学校应建立课程质量评价机制,确保课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建立基于“产出导向”教育理念的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课程质量评价的内容应聚焦学生学习成效,专业核心课程的评价结果应能证明:课程目标与支撑的毕业要求对应关系的合理性;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能够有效支撑课程目标达成。

建设内容:

1)学校应制定校级课程质量评价机制文件,按照课程类别分类建立指标体系;

2)学院按年度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重点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三)教材选用与建设质量评价

教材质量影响课程教学质量,开展教材选用与建设质量评价是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

质量要求:

1)定期开展教材选用评价工作,重点关注马工程重点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的选用情况;开展自编教材质量评价工作,关注自编教材入选各级规划教材情况及获得各级教材奖的情况;

2)将评价结果用于学校教材选用和建设工作的优化调整,提升教材选用和建设质量。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教材选用和建设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及相关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四)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质量要求:

1)定期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重点关注实践教学成效,能否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2)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质量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优化调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本科实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院

(五)教学重点环节质量评价

教学重点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

质量要求:

1)学校应对各重点教学环节开展全过程的质量评价;

2)学院应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保证各重点环节的教学质量。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各项教学重点环节质量评价制度,学院应按照学校制度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教务处、学院

(六)外部评价

质量要求:

1)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专业认证要求,定期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等外部评价,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相结合,科学监测和评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2)学校应综合分析内部和外部评价结果,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

建设内容:

学校应建立外部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学院

五、反馈与持续改进

1.学校、学院应及时汇总整理质量监测和评价结果,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各环节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形成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反馈给各本科教育教学责任主体,并监督责任主体进行改进。

2.各本科教育教学责任主体,应根据问题清单及改进建议,组织专题研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改进或预防。

3.学校和学院应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形成本科教育教学“计划-执行-评价-反馈-改进”的有效闭环和长效运行机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不断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