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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本科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2-03-06 来源: 阅读次数:

 

为确保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加强学院对本科实验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耗材费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课程、实训课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与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不包括科研活动和学生活动所需耗材。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耗材是指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各系部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本学期开设的各实验课程所需使用的耗材计划,并填写《物理学院实验耗材购置申请表》,报送学院分管院长汇总。

第四条 耗材及经费预算计划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和当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实施计划。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耗材计划,由各系部另行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五条 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学院节约资金。耗材采购需要有至少两位老师参与,互相监督。

第六条 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具体实施由各系部商定。

第七条 耗材采购后凭正式票据报账,同时需要提交电子版耗材图片,用于学院报账前审核和耗材使用情况检查,原则上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统一报账。

第八条 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相关管理规定单独存放和保管,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第九条 各系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耗材保管和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和浪费,学院一经发现将进行追责。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须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遇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学校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物理学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