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物理学院专业建设持续发展,规范教学工作全流程,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教学评测的闭环改进,切实保障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合工大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一般每两年更新一次,由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共同制定,经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建设课程群和课程组体系,所包含课程由课程组长及专业负责人共同探讨决定,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课程目标,实现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并进一步设计多种考核方式,以实现对课程目标的支撑。
第三条 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过程,并在课程教学完成后,及时提交全套教学材料(试卷、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评测表)。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课程教学审查,按照《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标准给出审查结论,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课程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得出最终审查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审查结论将关联课程责任人的职称评聘、年底教学考核和公共服务绩效申请。
第五条 课程教学审查在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审查对象为前一学年的各项教学活动。对于一门课程有多位任课教师的情况,审查结论关联该课程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老师。对于一位教师在一个学年承担多门课程的情况,若有一门课程出现审查“不合格”,则当年课程教学审查结论即为“不合格”。
第六条 对于参加职称评聘的教师,近三年的课程教学审查结论直接用于其“教学测评”的结论,实行一票否决。该条例同样适用于入职不满三年的教师。
第七条 对于参加年底教学考核的教师,经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当年课程教学审查结论为“优秀”的,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乘以系数1.1计算课酬;当年课程教学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乘以系数1.0计算课酬;当年课程教学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乘以系数0.7计算课酬。
第八条 对于年底公共服务绩效的申请,在教学公益部分,对于当年课程教学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对其公共服务绩效的教学公益部分不予认定。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须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遇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学校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理学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