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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2-03-06 来源: 阅读次数: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管理流程,依据学校相关要求,本着对学生身心健康、学业负责以及保护学生权益的原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安排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包括本科生毕业实习、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生专业实习、研究生毕业论文、研究生校外科研实验、研究生校外学术交流等。

第二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接收单位需按要求提供相应协议或证明材料协议或证明材料中需明确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需购买保险:如由学院统一组织外出,由学院负责购买保险;如由学生和校内导师单独组织外出,由对方单位或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购买保险。

第四条 审批流程:学生填写附件申请表,校内指导老师审核和系部主任审批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和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需附接收单位协议或证明材料、家长确认书)。

第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地点在合肥市内经上述第条审批流程通过后即可前往,但原则上学生需当天返回学校住宿。

第六条 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地点在合肥市外经上述第条审批流程通过后,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前往;不要求每晚返回学校,但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规定每天同时向辅导员和校内指导老师报备。

第七条 所有参加学生实习实训及校外科研活动,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实习或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参加相关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的,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须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遇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学校管理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理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物理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及科研活动审批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接收单位:

 

校内导师:

 

申请理由:

 

校内指导老师意见:

 

       

系部主任意见:

 

       

学院教学工作分管领导意见:

 

       

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意见:

 

 

       

学院党政联席会意见(地点为合肥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