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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06 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具体指导者和良师益友。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院班主任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二条班主任(班导师)必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专业思想教育:介绍专业学科背景及行业前景,详细解读本专业教学计划;推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资料。

2.适应性教育:解答专业学习中相关问题,解决学风、班风建设和人际交往等方面问题。

3.学业生涯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学生选课选教,指导学生制订大学学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二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

1.学习困难学生帮助与指导:经常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制订学习帮扶计划,定期督促、检查。

2.创新创业意识培育:组织开展专业学术科技活动;联系行业企业,组织参观学习;组建科技创新兴趣小组,联系或担任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及预研工作。

3.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指导学生获取创新学分,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等级考试及相关竞赛活动。

三、三年级班导师工作职责

1.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指导学生申报和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过程指导,督促检查;推荐和吸收学生加入教师科研项目。

2.就业创业意识培养: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意识和个体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推荐安排学生开展就业实习。

3.考研指导:根据学生考研志向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学生考研专业课程的学习;指导学生正确处理考研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四、四年级班导师工作职责

1.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联系行业用人单位,开拓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调整择业就业心态;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2.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就业诚信、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

3.毕业离校教育: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参与毕业纪念活动。

第三条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处理好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与辅导员工作之间的关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三、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处理班级事务,对学生一视同仁。经常与学生接触、谈心,参加班级各种活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

 

 

第三章选聘

第四条班主任(班导师)任职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五条全院每位教师、干部都有服从组织安排,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班主任由学院党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干部和研究生党员中选聘。

第六条班主任(班导师)选聘采用系所、教师党支部推荐的形式报学院党委审批。一名教师原则上最多只可担任两个学生班的班主任。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例会。

第八条班主任(班导师)要经常深入班级、寝室等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开展工作,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或课堂一次。班主任(班导师)每学应以谈话为主的方式与每个学生交流一次,每学期至少主持次班会,一次小班辅导,参加一次班委会或团支委会,指导班委会、团支委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建立工作沟通和汇报制度。班主任(班导师)须经常与辅导员、任课教师沟通,与学生家长沟通,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班级发生突发事情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积极主动予以解决。

第十条班主任(班导师)要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物理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并于每学期末将手册和学期工作总结上交学院党委。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班主任管理实行以学院为主、系所二级管理体制,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全校班主任(班导师)进行宏观管理。班主任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对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导师)外出一月以上者,学院党委须安排代理班主任(班导师)。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加强对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的动态管理与指导,加强对班主任(班导师)的培训工作,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班主任(班导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班主任(班导师),应及时谈话、调整或解聘,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学院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统一指导下,每学年组织一次班主任(班导师)考核工作。班主任(班导师)考核由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优秀与良好等次累计比例不超过50%。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班主任(班导师),学院党委将解聘其班主任职务。

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班主任(班导师)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班导师)”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班主任(班导师)”从学院考核优秀的班主任(班导师)中产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组织评选。获得全校“优秀班主任”称号者,在职务或职称晋升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保障与激励

第十六条班主任(班导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班导师)的工作经历和业绩。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获评全校优秀班主任的教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奖励。获评学院优秀班主任(班导师)的教职工,由学院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物理学院党委授权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2231日起实施。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合肥工业大学翡翠湖校区)